华侨回国定居许可办事指南
来源: 长沙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:2022年04月19日 访问量:7129
一、事项名称
华侨回国定居许可
二、服务对象
自然人
三、联办事项
无
四、申办条件
1、在拟定居地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一年内累计居住累计满3个月;
2、有合法稳定的收入
3、有合法固定的住所。
4、华侨申请到非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定居的,除符合上述条件外,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在拟定居地与子女一同生活的。
(二)在拟定居地与父母一同生活的。
(三)与拟定居地居民结婚3年(含3年)以上的。
华侨申请回国定居具备其他特别条件的,如人才引进计划、投资落户规定的,按有关政策办理。
五、申请材料
1、《湖南省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》(见附后);
2、申请人免冠照片2张;
3、中国护照;
4、国外居留资格证明;
5、户籍注销证明;
6、《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》;
7、具备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;
8、委托书(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的,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)。
六、办结时限
7个工作日
七、办理层级
省、市级
八、收费依据及标准
无
九、结果送达
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
十、咨询电话
0731-88665524
十一、监督投诉电话
0731-88667400
十二、办公地址和时间
办理地址: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(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0号)二楼D区社会事务综合窗
办理时间:法定工作日,夏季(7月1日至9月30日)上午9:00-12:00下午:13:30-17:30;冬季:上午9:00-12:00下午:13:00-17:00。
附件: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